中国摄影家协会数码俱乐部章程

一、中国摄影家协会数码俱乐部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http://www.cpanet.cn)具体承办。[注]:“数码俱乐部”以下简称为俱乐部数码俱乐部会员以下简称为会员

二、俱乐部采取个人会员制,数码影像及摄影爱好者、工作者均可参加,没有任何资格、身份限制,但希望尽可能有上网条件。[注]:俱乐部虽取名为数码俱乐部,但其活动和服务范畴将涵盖传统摄影与数码影像领域。

三、数码俱乐部会员也属于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会员类别之一。目前该网站有四类会员:见习会员、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及数码俱乐部会员(即VIP会员)。俱乐部会员享有最高级别的会员权限和权利,包括参与“互动社区”(网友相互交流、发表作品的园地)的权限、在参加相关活动时享有一定的优惠或优先权、及时获知活动及摄影界信息等等。

四、申请加入者在办理下述手续后,即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1、填写一份数码俱乐部会员登记调查表(登陆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下载该文件或向主办方工作人员索取均可),并附申请者1英寸证件照三张,寄至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2、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费用: 180元/2年/人 或 350元/5年/人。

[特别说明]:

a. 申请者在填妥会员登记调查表并交纳相应费用后,才被视为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会员。主办方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寄出会员证等物品并开通相应服务(参见第六款所列内容)。

b. 会员在进行注册时应填写准确、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这些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主办方,以便保持联系。如果这些联系方式不详、不准确及发生变更而又未告知主办方,导致与会员的联络无法进行或造成延误,由此而给该会员带来的任何损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样,会员应保证注册时所填其它信息的准确、真实,以便 主办方为其提供适当的服务;如因所填信息有误等问题而造成的对该会员利益的损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c. 会员证及采访证均有期限限制(会员证盖有效期章,采访证贴有效期标签)。会员应在有效期截止前续费。续费后,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给该会员寄去新的会员证及采访证新的有效期标签。

d. 会员证及采访证到期后即告失效;之后一个月内,如果该会员不再续费,主办方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五、俱乐部将面向会员组织摄影及数码影像相关活动,提供网上交流园地“互动社区”,开展相关服务,使会员提高摄影水平,深入了解数码影像。

六、会员将获得以下服务或权利:

1、获得会员证及采访证各一件 。 两证不得转让、借用、涂改;如丢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主办方,并办理补证手续(两证工本费均为20元)。[]:两证样式参照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证(旧版和新版)制作 。证件图片仅供参考,效果以实物为准。

2、在参加摄影活动、进行采访时可出示采访证,以得到相应便利。

3、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互动社区中,数码俱乐部会员 (即“VIP会员”)被授予最高级别的参与权限。[注]:是否在“互动社区”注册,由会员自己选择;是否在“互动社区”注册,不影响其会员身份及权利;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俱乐部将根据会员的网名为其在“互动社区”中升级到“VIP会员”;会员如发现未予升级,请及时咨询主办方工作人员。

4、会员可将本人作品上传至任何网络空间(如网络相册)中, 并将该网址的链接贴到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互动社区“个人相册”, 进行展示和宣传。

5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将通过电子邮件、网上发布、信函、印刷品、电话等方式将活动及其它摄影界信息告知会员。

6、可以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网(或中国摄影家协会信息中心)举办的一切活动,如:讲座、培训、创作、会员交流、作品评选、新产品或技术发布、演示、试用等。其中某些专题技术讲座及培训需要另外交费。会员参加这些活动享有一定的优惠或优先权。

7、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欢迎会员将本人作品或文章发表在“互动社区”各论坛中;本网站有权择优发表这些图文,并向有关媒体推荐(由使用者向作者支付稿费) 。

七、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保证会员注册资料的安全及保密性;未经会员许可,主办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八、会员在参加活动、取得服务时应听从主办方的合理安排和规定;不得利用会员证和采访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在参与网上社区、论坛时,应友善交流,不得发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文明的言论或图片。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员,主办方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九、会员对俱乐部主办方有何建议或意见,可随时提出。

十、在“互动社区”中,管理员、版主及网友对本章程所做任何解释,如有与本章程不符的,均应以本章程为准。

十一、通讯及汇款地址:北京东单红星胡同61号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邮编:100005。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数码俱乐部”字样。联系人:周玉敏;电话:010-65598095,65211285;电子信箱:wangxiaoli@cpanet.cn

十二、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可根据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

十三、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保留对上述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2007年3月